"限购令”应执行至房价稳定
发布时间: 2011-01-04   文章来源: 西部商报

自2010年4月底北京“国十条实施细则”出台限购政策之后,国内多个城市跟进出台了限购政策。其中,福州、厦门、海口、温州等部分城市在这项政策中都注明了“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但至2010年年底,包括福州、厦门、海口、温州在内的绝大多数城市房价并未出现实质性松动,许多城市房价继续呈现上涨态势,部分城市出台的限购政策并未起到有效稳定房价的作用。既然出台限购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房价,而房价至今为止并未实现稳定,那么福州、厦门等出台了限购政策的城市,自然也就应当继续顺延执行该项政策。


  当前房价并未实现稳定的并非只有福州、厦门等出台了限购政策的城市,绝大多数城市房价都继续呈现上涨态势;不但热点城市的房价畸高,绝大多数城市的房价都已远远超越民众的承受能力。所以,实际上不但福州、厦门等出台了限购政策的城市,应当顺延执行该项政策,全国各城市都应像福州、厦门一样出台限购令,或者应当将限购令作为一项中央调控政策推行,以让限购令能够成为一种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政策,对全国各地炒房行为均起到遏制作用,并藉此而促进全国各地房价尽快得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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