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结构秘[2012] 4号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定于2012年8月13日至1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第六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师资培训班,培训教材为《土木工程施工新技术》(教材提纲见附件1)。为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做好培训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及内容
培养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质量,切实拓展、提高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知识和技能的关键环节。通过师资培训,使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教师全面了解作者的意图,准确掌握教材的重点、难点,以及教学中的有关具体要求,提升教师自身的授课水平,为开展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师资培训采取教材作者授课、完成教学作业、学员讨论交流、咨询答疑等方式进行。
二、培训对象
经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以及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批准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每个培训单位选派2至4名教师参加师资培训。教师应具备较丰富的专业教学经验和工程设计实践经验,并取得副教授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及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对本次培训合格学员,颁发师资培训合格证明,具有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授课教师和学员,相当于完成本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必修和选修全部学时。未参加师资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2年8月13日报到,14日至16日授课。
培训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军区金城宾馆(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号)
联系电话:024-23168888
四、其他事项
(一)师资培训费用1200元/人,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食宿费用:住宿280元/天(双人标准间),就餐100元/人· 天。
(二)请各地接到通知后,尽早将选派师资情况填入《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师资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于8月3日前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教育处。
联系方式:010-68318859(带传真) 68313351
联系人: 曹毅 段立凯
附件:1.《土木工程施工新技术》教材提纲
2.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师资培训班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