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投资: 200亿元以上
这是新世纪以来国务院批复的第一个防护林工程建设规划;规划范围包括沿海11省(区、市),总投资200亿元
2008年4月22日至23日,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启动大会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这标志着《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06-2015年)》这一宏伟蓝图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主持。辽宁省副省长陈海波出席并致辞。
会议指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关心沿海地区的防灾减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早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万里等领导人先后就沿海地区防护林建设作出过重要批示。1991年实施了全国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各地不断加大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沿海地区改革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沿海地区累计新建和改造基干林带 9384公里,基干林带总长度达到1.78余万公里,建设区域森林覆盖率由24.9%提高到35.6%。
印度洋海啸发生后,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明确指示,要求抓紧编制《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从2005年开始,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修编工作。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06-2015年)》,成为新世纪以来,国务院批复的第一个防护林工程建设规划。今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规划》,要求沿海地区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步伐。
该《规划》在目标定位上,实现了从一般性生态防护功能,向以应对海啸和风暴潮等突发性生态灾难为重点的综合防护功能扩展。在建设布局上,由过去的一条绿化带、防风固沙林带的单一布局,调整为由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网3个层次构成的复合布局,实现了由单一线状布局向因害设防、网状立体布局扩展。在建设内容上,由过去海岸基干林带建设、荒山荒地绿化、村屯绿化,向以基干林带为主,滩涂红树林、城镇乡村防护林网、荒山绿化有机配合的多层次防护林体系扩展,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与农田、道路、矿区、居民区绿化美化有机地结合起来。规划范围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沿海11省(区、市)和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等5市中的直接受海洋性灾害危害严重的261个县(市、区),规划土地总面积为44.7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 4.7%,总投资为99.84亿元。
根据《规划》,到2015年,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7.3%,林木覆盖率37.8%,基干林带达标率 92.3%,红树林恢复率95.1%,造林成活率85%以上,造林保存率9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85.0%,村屯绿化率90.0%。红树林建设与保护取得重大进展,沿海防护林体系的生态防护功能进一步发挥,防灾减灾功能进一步增强,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建设步入良性循环,在沿海地区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是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沿海地区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手段,同时,还是沿海地区率先实现林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以及加快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