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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师初始注册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0-08-17 文章来源: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申报注意事项 现将河北省2010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示如下: 1、网上申报信息应如实准确填写。 2、逾期申报初始注册人员应将河北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放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2008及以前年度)或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09年度)扫描件都上传至“继续教育证书”栏内,如有继续教育方面问题请与注册中心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0311-87908205。 3、劳动合同扫描件要扫描完整,系统内“考试合格证”既指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需上传编号页和照片页。 4、所有注册管理系统内需上传的扫描件都应清晰准确,符合系统上传要求。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为近两年完成的造价成果文件的封面(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规模、完成时间、完成人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6、初始注册申请表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加盖部门或科室公章无效。 7、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前应仔细检查基本信息和上传扫描件是否完整,打印初始注册申请表后应马上点击“初始注册上报”(如图),并确认上报。 8、信息上报后所有数据不能修改,如需要修改,应写清修改原因后将申请传真至0311-87908204,注册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上报数据退回。 9、人才代理及养老保险证明样式: 人才代理证明样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现有×××单位职工×××于×年×月开始在我中心进行人才代理,特此证明。 办理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样式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现有×××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至×年×月无拖欠,特此证明。 办理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